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该集团提供资金,合共人民币325.95亿元。该子公司持有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共40.96%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约21.18亿元),该子公司以30.99%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约16.02亿元)向原告人提供质押担保。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资金,向法院提出起诉。根据该通知,该质押项下的该质押股权已被执行,原告人可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9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约人民币1.63亿元)。
截至公告日,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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